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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职业病,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5-04-26  浏览次数:222

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比如《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以及工伤保险制度等。让我们一起了解职业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在采矿行业中,劳动者长期吸入矽尘、煤尘等,从而引发的职业性尘肺病;在化工行业,因长期接触苯、铅、汞等化学毒物,而导致的职业性苯中毒、职业性铅中毒等。

(二)职业病的特点

  1.可预防但不可逆:职业病在早期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可以避免的,但一旦患病,往往难以完全治愈,病情会逐渐发展且不可逆转。如尘肺病,一旦发病,肺部纤维化病变无法恢复。

2.潜伏期长:很多职业病从接触致病因素到发病需要较长时间,可能几年甚至几十年。比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可能在接触电离辐射多年后才会显现症状。

3.需专业认定:职业病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等作出诊断。

(三)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版,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详细列举了12类135种职业病,分别为: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其他职业病。这为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医生可以根据目录准确判断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范畴。

(四)劳动者的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培训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拒绝冒险权‌: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特殊保障权‌: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职业健康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损害赔偿权‌: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五)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如何申报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六)劳动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异地配置辅助器具交通、食宿费等待遇。工伤职工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享受相关待遇。另外,按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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